◆受理范围和条件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国有单位;
国有单位拟质押上市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
a、国有股东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的请示;
b、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证明文件;
c、质押的可行性报告及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质押协议副本;
e、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
f、关于国有股质押的法律意见书;
g、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企业申报——处室初审——委领导审批——备案表。
◆受理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处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