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此项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报告机构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报告对象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报告时限

每年11日至630

政策依据

国务院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101日起施行)

企业为私营企业的,在企业年报时还需要多填报两项数据,即对从业对象的分类统计和非公党建情况统计,这两项数据不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