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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二份。附:《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填表说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建设单位设立工程建设帐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手续)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保密工程还需提供上海市国家保密局等相关部门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 文物或优秀历史建筑项目还需提供相应文物或房管部门同意的相关文件

() 房屋装修或修缮项目还需提供《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

件和复印件,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

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自行组

织招标的,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

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具体要求详

见《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

建建[2004] 564 号)中第三条,还需提供:

1、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

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建设单位报建的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向原报建受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事项,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情况说明(内容:简要说明情况并提出变更事项)

(二)原报建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