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上海市市内水路运输开业,省际普通货物运输开业,国内新建上海市市内运输的客船、液货危险品船运力,上海市市内水路运输或者省际普通货物运输变更经营范围,15个工作日;
变更《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经济类型(投资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延长《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10个工作日;
注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