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资格
外商投资企业的鼓励类项目确认
◆申办条件
1、投资方资质: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应一次性申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3、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可就增资部分申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增资后,原则上应在批准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确认书,执行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建设期;
5、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既涉及鼓励类,也涉及允许类或限制类的,只可就鼓励类申请确认书;
6、免税额度应为:投资总额(增资额)- 基建投资额 – 国内设备及其它采购额 – 企业流动资金– 中外方非现金出资(设备出资除外)。
◆申报材料
1、确认书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增资)的批复;
4、企业设立(或增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自用进口设备清单;
6、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申请鼓励类确认时需附上以前年度鼓励类确认书(复印件)。
◆办理机构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办理时限
以实际审批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