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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商务委负责审批以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除外)的股权质押:

1、投资总额1亿美元-3亿美元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企业;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上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企业

2、投资性公司

3、管理性公司

4、创业投资企业及创业投资管理公司

5、股份制企业

6、研发中心(注册在浦东、张江的除外)

7、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商业分销企业;涉及钢铁、贵金属、铁矿石、燃料油、天然橡胶、图书、报纸、期刊、成品油、药品、汽车、农药、农膜、盐、烟草、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音像制品、原油、氧化铝等23种重要商品、商业特许经营、单个零售店铺经营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汽车品牌销售,拍卖,图书、报纸、期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的商业企业

8、道路运输企业

9、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含快递经营)

10、国际海运业企业

11、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企业

12、电影院

13、保险经纪企业

14、融资租赁公司

15、融资性担保公司

16、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公司

17、旅行社

18、船级社

19、认证、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企业

20、广告企业(注册在浦东的合资广告公司除外)

21、增值电信(本市范围内)

22、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

23、离岸呼叫中心

24、房地产项目(虹桥商务区内项目除外)

25、建设工程设计企业

26、建设工程服务企业

27、城市规划服务企业

28、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上)

29、出版物印刷企业

30、光盘复制企业

31、医疗机构(独资除外)

32、保安服务公司

33、矿产勘查企业、非油气矿产勘查企业、非油气采矿企业

办理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5号楼上海市商务委办事大厅22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下午500

联系方式:23111111转市商务委外资处

申请人应先通过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http://wz.investment.gov.cn/SFI/)填报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窗口交送材料。

(二)审批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

(三)法律效力

获得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凭审批机构出具的批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四)审批对象

申请股权质押的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