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商务委负责审批以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除外)的股权质押:
1、投资总额1亿美元-3亿美元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企业;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上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企业
2、投资性公司
3、管理性公司
4、创业投资企业及创业投资管理公司
5、股份制企业
6、研发中心(注册在浦东、张江的除外)
7、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商业分销企业;涉及钢铁、贵金属、铁矿石、燃料油、天然橡胶、图书、报纸、期刊、成品油、药品、汽车、农药、农膜、盐、烟草、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音像制品、原油、氧化铝等23种重要商品、商业特许经营、单个零售店铺经营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汽车品牌销售,拍卖,图书、报纸、期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的商业企业
8、道路运输企业
9、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含快递经营)
10、国际海运业企业
11、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企业
12、电影院
13、保险经纪企业
14、融资租赁公司
15、融资性担保公司
16、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公司
17、旅行社
18、船级社
19、认证、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企业
20、广告企业(注册在浦东的合资广告公司除外)
21、增值电信(本市范围内)
22、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
23、离岸呼叫中心
24、房地产项目(虹桥商务区内项目除外)
25、建设工程设计企业
26、建设工程服务企业
27、城市规划服务企业
28、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上)
29、出版物印刷企业
30、光盘复制企业
31、医疗机构(独资除外)
32、保安服务公司
33、矿产勘查企业、非油气矿产勘查企业、非油气采矿企业
办理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上海市商务委办事大厅22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下午5:00
联系方式:23111111转市商务委外资处
申请人应先通过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http://wz.investment.gov.cn/SFI/)填报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窗口交送材料。
(二)审批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
(三)法律效力
获得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凭审批机构出具的批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四)审批对象
申请股权质押的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