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格
申请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保税料件内销的经营企业
◆报批材料
1、内销申请报告(原件)
2、原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全部)
3、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
4、加工贸易海关登记手册
5、相应取消合同或放弃协议
6、相应进口配额许可证或登记证明
7、电子手册或电子帐册企业提供进口报关单
◆审批机构
上海市商务委机电处负责加工贸易审批管理业务,并授权各区县商务部门及金桥出口加工区管理委会负责本地区加工贸易业务(商务部规定必须省级商务部门审批的除外),上海市商务委负责的审批项目委托联合国贸易网络上海中心负责受理、打证、发证等服务工作。
◆报批时间
1、内销金额 1 万美元以下 ( 上报材料齐全 ) 审批时间为二个工作日(网上申报,看到审批“通过”,带齐材料到审批窗口领取批准证);
2、内销金额 1 万美元以上 20 万美元以下的 ( 上报材料齐全 ) 审批时间为三个工作日(网上申报的同时带齐材料交到审批窗口);
3、内销金额 20 万美元以上的 ( 上报材料齐全 ) 审批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网上申报的同时带齐材料交到审批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