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采集
写评论...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规定的范围。

办理材料

  1、网上下载、填写并打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

2、网上打印的接包合同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所有材料为一式一份。

 办理确认时间及地点
  材料递送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5号楼40号窗口
  窗口服务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13:00-17:00
  联系人:上海市
商务委员会国际服务贸易处
  联系电话: 23110483(窗口服务时间)

网址:http://www.scofcom.gov.cn/

 办理时限

  1、邮件递交合同等相关材料且合同获得审定通过后,可在窗口服务时间办理《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事项。一次性认定10份以上或其它特殊情况,将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

    2、市商务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备注提示:

  1、来商务委办理确认事项前请查看需确认的合同在“服务外包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的状态是否是“审定通过”,如状态不是“审定通过”,请等待通过后再来办理。

  2ITO合同直接由市商务委审核,BPO KPO 合同须先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再由市商务委复审。

  3ITO的合同,如未审核,请以邮件形式提交以下有关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

  (1)网上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软件出口合同;

   3)首次办理合同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邮箱地址:SWWFWMYC@163.com(“商务委服务贸易处”拼音首字母)。请各企业在邮件中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便于审核人员联系。邮件标题请设定为”企业名称(或简称)+合同号” 。

  4BPOKPO的合同在“服务外包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的状态是”初审通过”后,请以邮件形式提交以下有关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

   1)网上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如合同只有外文版本的,须同时提供外文合同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译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人签名或企业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3)与合同执行金额相对应的外汇收汇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水单等)或其他有效凭证;

  (4)如合同是框架合同,请提供其它能说明合同具体内容的材料;

  (5)首次办理合同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邮箱地址:SHFWWBBKPO@163.com。请各企业在邮件中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便于审核人员联系。邮件标题请设定为”BPO(KPO)+企业名称+合同号” 。

  5、非窗口联系电话:ITO 23110715 BPO KPO 231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