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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二章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贸权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04〕第46号)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商贸函〔2019〕72号)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