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是指在市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

第六条 市专利主管部门负责专利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组织评审,资金的日常管理和拨付以及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