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Mon Apr 01 14:32:56 CST 2024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沪市监竞争20240117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大本市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营商环境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创建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服务举措,提升示范创建规范化水平,发挥示范区、站(点)引领带动作用,帮助更多企业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要点

  (一)围绕本市产业最新发展方向。聚焦本市“(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两融合”“两转型”,重点关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等六大重点产业。同时,关注元宇宙、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智能终端四大新赛道产业和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材料、未来空间五大未来产业发展情况,针对性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工作。

  (二)重点服务优质中小企业成长发展。通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工作服务本市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聚焦细分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培育指导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非遗”传统技艺等特色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在优质中小企业中创建一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支撑本市产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首要考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工作在评估企业所属行业、企业性质、企业规模等情况的基础上,首要考量企业自身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包括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定密分级、人员管理、涉密信息保护、涉密区域和商务活动管理,以及对外服务等实际情况。坚持“质量优先、重点突出、引领辐射”的标准,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工作。

  (四)形成商业秘密保护培育创建梯队。结合地区产业经济发展实际,遵循市场监管部门主导、企业自愿参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鼓励创新等原则,确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三年清单,按照“培育一批、建设一批、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示范创建思路,全面统筹安排、梯队层层推进,逐步形成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的科学模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推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创建工作对于服务企业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同时,立足区域实际,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经济发展大局统筹考虑,积极争取区政府在人财物方面的支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制定配套落实措施,确保示范创建成效。

  (二)强化宣传发动,严格创建标准。各单位要深入走访调研,统筹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加强商业秘密相关法律法规和示范创建工作宣传培训,广泛发动企业积极参与示范创建。同时,要严格按照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有关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原则上,各单位每年创建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合计6—8家(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合计8—10家),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评选。

  (三)适时优化调整,确保常态长效。各单位在示范区、站(点)创建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与市局沟通,市局将适时优化示范创建工作机制。同时,本市将探索“有进有出”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管理机制,定期对现有示范区、站(点)进行复评,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再保留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称号,确保形成本市统一规范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体系。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https://scjgj.sh.gov.cn/210/20240329/2c984ad68e74fe60018e87ef57570c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