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Tue Feb 27 19:36:22 CST 2024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为了做好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以下简称《奖励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6日起施行。

科技功臣奖:

科技功臣奖候选对象应当是继续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工作者。

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按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企业创新创业类分类评审。

自然科学奖:

自然科学奖候选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二)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学说;

(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进行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技术发明奖:

技术发明奖候选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二)在核心技术攻关中做出重要技术发明;

(三)在成果转化和应用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科技进步奖:

科技进步奖候选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

(三)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四)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五)在科技管理、科技决策软科学研究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

科学技术普及奖:

科学技术普及奖候选对象应当是对优秀科普成果的创作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完成者。

国际科技合作奖:

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与本市的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对经济效益、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

(二)在向本市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推动了上海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

(三)积极宣传本市的科技政策与科技成就,为促进本市与其它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上海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科规〔2024〕1号)

https://stcsm.sh.gov.cn/zwgk/kjzc/zcwj/kwzcxwj/20240126/bea15bb64078429aa82d264f9a2b7f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