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发布时间: Fri Mar 29 13:41:26 CST 2024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蓝佛安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下载: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

 

网址: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node92/202402/t470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