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主体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审批权限:负责经营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

(二)审批内容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

(三)法律效力

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后,方可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经营活动。

(四)审批对象

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