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主体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审批权限:负责经营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
(二)审批内容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
(三)法律效力
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后,方可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经营活动。
(四)审批对象
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主体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审批权限:负责经营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
(二)审批内容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
(三)法律效力
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后,方可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经营活动。
(四)审批对象
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