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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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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2.申报资料每项文件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并标明项目编号;

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5.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权力机构关于境内再投资的决议

4.企业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5.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6.被投资企业的章程

7.证明注册资本已按期到位的验资报告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9.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提供代理协议和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三)申请文书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申请报告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899号2号楼 2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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