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公共服务平台
  • 专业服务平台
  • 互动平台
  • 首页 /  公共服务平台  /  办理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就业登记证
办理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就业登记证
申办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要求
注意事项
意见采集
写评论...  
申办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要求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当在被聘雇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下列有效文件到市劳动局办理就业证:

(一)用人单位出具的办理就业证的申请函;

(二)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许可证书;

(四)被聘雇外国人的有效护照;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外国人健康证明;

(六)用人单位与被聘雇外国人签定的《劳动合同》;

(七)被聘雇外国人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

已获取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市公安部门申办居留证件。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899号2号楼 200031  

沪ICP备09043529号-5

沪ICP备09043529号-5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69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