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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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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不得聘雇外国人。

外国人未按国家及本市规定申办就业证,在本市用人单位任职工作的,按非法就业处理。

外国驻本市领事机构、新闻机构及其他官方机构、国际组织在本市设立的机构聘雇外国人,应先经市外事办公室认可。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899号2号楼 200031  

沪ICP备09043529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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