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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个人独资企业
受理条件
审批单位
申请材料
政策法规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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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申请材料目录: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涉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住所证明

4、财务负责人及联络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从事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文书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899号2号楼 200031  

沪ICP备09043529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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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69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