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 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申请材料目录: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6、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7、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8、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申请文书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