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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登记
审批单位
申请材料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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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方式:

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告处登记受理窗口或者”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当场或5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对属于《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等不予受理情形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广告处经办人员3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广告处负责人。

4.决定。广告处负责人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核意见进行复核,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公告。通过信息系统在1个工作日后自动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告送达决定内容。

 

特别程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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