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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审批单位
申请材料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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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当场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相一致。

 

申请材料目录:

1.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2.科研立项证明材料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企业近三年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知识产权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8.企业注册登记表

9.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申请文书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899号2号楼 200031  

沪ICP备09043529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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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69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