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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审批单位
申请材料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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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交受理点的方式。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当场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相一致。

 

申请材料目录:

1.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的外包合同、开具发票或收汇证明,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

2.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从事《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899号2号楼 200031  

沪ICP备09043529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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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69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