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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接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复制业务(大类)行政许可
审批单位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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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所有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及光盘一式一份.

 

申请材料目录:

1.复制企业承接境外复制业务登记表

2.所承接复制产品的样品

3.著作权人的授权书和著作权登记证明

4.境外委托单位的委托书或合同

5.在上海印刷对外加工贸易平台提交境外光盘审读

 

申请文书名称:

承接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等复制业务的请示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899号2号楼 2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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