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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
审批单位
申请材料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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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方式:

新办:

1.申请人登录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相应申请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提交。

2.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同意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网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个工作日内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技术审评(现场检查)和行政审批。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

4.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决定书或审批证件(电子件网上送达,纸质件快递或窗口送达)。

 

特别程序:

无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899号2号楼 200031  

沪ICP备09043529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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