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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演出经营机构(内资)
审批单位
申请材料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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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申请材料目录: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经纪人资格证上的从业单位须与申请公司名称一致)

 

申请文书名称: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表》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899号2号楼 200031  

沪ICP备09043529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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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69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