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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历史建筑改变(调整)使用性质及内部设计使用功能和修缮(装修改造)审批
审批单位
申请材料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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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方式:

1.收件。申请人通过受理大厅窗口(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得出具收件凭证。

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监督处(历史建筑保护处)经办人5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核。

4.决定。局分管负责人、局行政主要负责人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

5.制证与送达。发证窗口工作人员于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关于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设计方案的批复意见并送达申请人。

 

特别程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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