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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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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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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商务委审批:《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中属于限制类或商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事项。

办理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上海市商务委办事大厅22号窗

申请人应先通过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http://wz.investment.gov.cn/SFI/)填报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窗口交送材料。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下午5:00

联系方式:23111111转市商务委外资处

(二)审批内容

本市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三)法律效力

境内再投资事项获得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凭审批机构出具的批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内资企业(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注册登记手续。

(四)审批对象

申请境内再投资事项的外商投资企业。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899号2号楼 200031  

沪ICP备09043529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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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69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