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计量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Tue Feb 12 15:34:31 CST 2019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计量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1914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9128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我局水务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范计量器具使用,保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水务海洋行业技术进步,保障水务海洋管理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水利部计量工作管理办法》《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单位、局机关处室直接从事计量活动、采购计量服务以及对所监管行业中计量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

水务海洋计量工作管理遵循“依法依规、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

局科技信息处负责组织计量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归口统计、协调水务海洋计量工作。

局属单位、局机关其他处室负责本单位、本处室业务领域内计量活动的具体管理,编制相关业务领域内与计量活动有关的管理规范,开展水务海洋计量技术与方法研究。

第五条(直接从事计量活动的管理)

直接从事计量活动的,局属单位应取得与水务海洋计量相关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做好相应登记工作,规范计量器具管理,完善计量器具配备、检定、使用、维修、报废等工作制度,编制计量器具清册(详见附表)。

第六条(采购计量服务的管理)

采购计量服务的,局属单位、局机关处室应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CMA)或者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CNAS)的计量机构,且该机构的资质范围应当包括所需要采购的计量服务中的计量项目,并对购买服务实施监管。

第七条(行业监管中计量活动的管理)

行业监管中涉及计量活动的,局属单位、局机关处室应参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计量活动进行指导,并依法组织实施监督。

第八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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