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营企业“走出去”资讯快报(2021年第五期)

(发布时间: Wed Jul 14 15:55:40 CST 2021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一、今年15月上海市外贸总体概况

据上海海关统计,今年前5个月,上海市实现进出口总值1.54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18.8%。其中,出口5802.6亿元,增长9.4%;进口9610.3亿元,增长25.4%;贸易逆差3807.7亿元,扩大61.4%

在总体进出口中,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速居首。今年前5个月,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4164.8亿元,增长36.4%,占上海市进出口总值的27%,比重提升3.5个百分点。同期,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9542.2亿元,增长14%,占61.9%。国有企业进出口1689.6亿元,增长11.1%,占11%

今年前5个月,上海市对主要贸易伙伴的进出口均保持增长,其中对最大的贸易伙伴欧盟进出口3152.8亿元,增长28.8%,增速较快;对东盟进出口2130.2亿元,增长19.3%;对美国进出口1939.4亿元,增长8.1%;对日本进出口1626亿元,增长10.5%

出口方面,今年前5个月,上海市出口机电产品3971.6亿元,增长10.9%,占同期上海市出口总值的68.4%。其中,集成电路出口611.7亿元,增长7.3%;笔记本电脑出口368.6亿元,增长34.5%;汽车出口168.6亿元,增长194.6%,呈成倍增长。

进口方面,今年前5个月,上海市进口高新技术产品2841.9亿元,增长12.4%,占同期上海市进口总值的29.6%,增速保持稳定。其中,计量检测分析自控仪器及器具进口290.9亿元,增长16.4%;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进口261亿元,增长37.5%,集成电路进口1080.5亿元,下降5.5%。同期在原材料进口方面,铁矿砂、初级形状的塑料和未锻轧铜及铜材分别进口534.9亿元、349.7亿元和238.6亿元,分别增长50.5%26.3%29.9%,增长较大。此外,医药材及药品、汽车、肉类等进口增长也较大。

 

二、国别风险监测

缅甸:延长国际航班限航令

据缅甸国家电视台近日报道,缅甸将国际航班限航令延长至630日,暂停除救援航班、全货运航班、医疗包机和民航局特批航班外的所有商业客运航班入境。

南非:经济下行风险犹存

经济环境低迷、失业率创历史新高、疫苗接种缓慢等继续阻碍南非经济复苏。南非储备银行公布数据显示,受企业部门低迷影响,4月南非私营部门信贷较去年同期下降1.76%,低于市场预期的下降0.9%。此外,评级机构惠誉警告称,受新冠疫苗接种推广进展缓慢影响,新冠疫情大流行将继续给南非经济复苏带来风险直至2022年。

 

三、行业风险提示-跨境电商

跨境电商涉及跨境贸易和跨境物流,物流环节更长,近期运费暴涨、美元贬值使得跨境电商卖家的成本暴增,据不完全统计前后端物流+仓储的成本占比会达到20%以上,近期更有可能达到30%以上。

除了成本风险之外,运力下降导致商品积压、发货难、发货慢,配送周期延长,对下游销售和客户体验带来负面影响。行业内“大行业小卖家”的情况比较普遍,暴露出一些跨境电商企业的经营风险高于传统出口企业。

部分中国跨境电商买家高度依赖亚马逊等第三方平台,对平台规则的不了解、本土化运营能力的匮乏等,可能导致跨境电商卖家出现销售受阻、账户冻结、品牌被封等经营风险。

 

四、典型案例

在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由于引入了银行信用,在买卖双方的销售合同关系之外建立了独立的、以贸易单证为基础的法律关系,解决了买卖双方发货、付款环节的不信任,被视为一种“安全”的国际结算方式。但去年以来,随着新冠疫情的发生和全球蔓延,结算风险在全球经济衰退的大潮中暗礁隐现,信用证项下的违约案件明显增多。

 

案例简介

国内某出口企业A与孟加拉买方B公司签署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约定由AB出口一批成衣,货值金额共计9万美元,结算方式为信用证120天,开证行为F银行。交货方式为海运,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的孟加拉仓库。然而,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出运货物并提交单据后,却被开证行拒绝承兑。A公司虽多次发函催讨,但开证行并不理会,买方B公司也明确表示不会提货付款,货物已抵达目的港且产生了较高的滞港费用。

案件调查与争议分析

接案后,中国信保委托当地渠道介入调查,了解银行拖欠付款的原因。通过调查,发现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有关信用证条款的修改,开证行称其曾在2021212日通知A公司要求修改信用证,A公司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并没有表示拒绝,且提交的单据与修改后的信用证不符,因此拒绝承兑。那么,未经A公司明确同意,信用证的修改对其是否有效?第一,信用证未经受益人同意,原则上不得被修改。第二,受益人对修改的接受或拒绝可以通过明示或交单行为做出,如果提交的单据与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一致,则视为受益人接受该修改;如果不一致,则视为受益人拒绝该修改。第三,如果受益人未接受修改,原信用证仍然有效。就本案而言,A公司从未明确接受过信用证的修改,其虽未发出拒绝修改的通知,但提交了与原信用证条款要求一致的单证,原信用证仍然对A公司有效。开证行审单时应以原信用证作为依据,而不得以单证不符合“修改后”的信用证为由拒绝承兑。

 

建议与启示

中国信保在主张A公司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指导公司开展减损工作,并帮助A公司追回了货款。此案例对出口企业的有关启示是:

1、摸底开证行,做好风险预评估

出口企业应用好中国信保资信调查报告,充分谨慎核查银行和买方的信用情况,买方最好是选择规模较大、政府注资的当地银行,或者国际知名的外资银行作为信用证交易项下的开证行。

2、常怀忧患意识,严格审核信用证内容

一般意义上讲,信用证即是开证行在“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保证书”。出口企业应严格审核信用证内容,防止特定的信用证条款。

3、借助信用保险,控制交易风险

即使采取信用证结算,也应考虑交易中可能出现“脱证”的风险。信用证业务中,中国信保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扩展承保买方风险。在此保障下,只要出口企业能够向买方确立合法、有效、无争议的货款债权,就可以按保单约定获得对买方收货不付款的风险保障。

 

 

 

上海市工商联联络部、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