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Fri Nov 17 12:23:04 CST 2023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沪交科〔2023〕803号

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各充(换)电企业:

根据《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要求,2023年起,本市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实施动态调整机制。为保障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有序运营和充电安全,规范新能源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的建设、管理,现就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2023年度新能源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的项目须在2023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运营,并满足附件2所规定的建设管理要求以及三星级服务标准。2020-2022年度已被评为新能源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的项目参评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2024年1月15日之前填写《新能源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评定申请书》,会同相关建设资料报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

(二)区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及时出具初审意见,并于2024年2月29日之前将相关初审意见报市交通委。

(三)市交通委收到各区验收意见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级平台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认,并对外发布示范站资质认定情况。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新能源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评定申请书》。

(三)自有土地提交土地产权证明,非自有土地的提供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

(四)站内平面布置图。

(五)提供进出口、充电区、休息区、生活服务设施等区域照片,每个区域不少于2张照片。

四、联系方式

市级平台:刘彩薇(联系电话:17857696205)、董昭(联系电话:17321087125)

附件:1.新能源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评定申请书

2.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建设和管理基本条件要求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https://jtw.sh.gov.cn/zxzfxx/20231116/561b9005224743cdab14bdd0ce5bb4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