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

(发布时间: Tue Feb 07 13:44:17 CST 2017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按照“主动布局、聚焦重点、联动协同、开放合作”的原则实施,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统筹财政科技专项投入,鼓励国内外有条件和影响力的产学研用单位共同参与。重大专项资金的筹措坚持多元化的原则,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可根据推进需要动态调整。市级财政部分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并引导和鼓励区县、企业、金融机构等投入。自20173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1231日。

支持范围:

聚焦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在国家有需求、上海有基础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引领作用、资金投入量大、协同效应突出、支撑作用明显的科技重大专项,与本市其他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实现错位联动,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形成有效补充,对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推动实现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支持方式:

项目按程序获批后,先行拨付核定金额的4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核定金额的40%;核定金额的20%尾款,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施情况编制预算,推进部门报战新办审议通过后拨付。

实施部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依据:市发改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发改规范〔2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