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

(发布时间: Tue Jun 26 14:27:48 CST 2018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使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每年5月份发布年度评估与奖励申报通知。《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21231日。

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和奖励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管理单位。

奖励金额:

根据各台(套)仪器共享服务的机时、收费、用户数量,并结合管理单位的大型仪器共享服务评估结果确定其服务成效值。计算公式为:

单台(套)仪器服务成效值=评估结果调整系数×(单台(套)仪器对外服务机时/所有仪器当年度平均服务机时+单台(套)仪器对外服务收费/所有仪器当年度平均服务收费+单台(套)仪器对外服务用户数/所有仪器当年度平均服务用户数)

评估结果调整系数根据各单位仪器共享服务评估结果确定,用以调整仪器服务成效值,仪器单位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调整系数为1.2,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调整系数为1

仪器根据单位性质分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及其它组,根据评估合格仪器成效值从高到低分为A-E五个等级,各等级仪器所占比例及单台(套)仪器奖励金额为:A级前5%50000元;B5%-15%30000元;C15%-75%10000元;D75%-95%5000元;E级末5%1000元。

申报条件:申请共享服务奖励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须完成信息报送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且自愿向社会开放提供共享服务。

政策依据:

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科规〔20183

 

http://www.stcsm.gov.cn/gk/zc/zcfg/gfxwz/fkwwj/5476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