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

(发布时间: Wed Apr 10 15:30:05 CST 2019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促进本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发挥重点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

 

支持对象:

(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已开展相关业务。

(三)近五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按规定积极配合本市相关政府部门完成本市外经贸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包括行业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等)建设的各项工作。

(五)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支持方向: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支持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支持协办或参加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服务贸易相关的重点国际性展会。

3、支持服务外包产业研究课题等。

(二)新兴服务出口

支持试点地区在商务部发布的《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范围内,积极培育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新兴服务贸易发展及海外服务市场开拓。

(三)重点服务进口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鼓励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

(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发展云计算服务;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五)技术出口业务

支持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

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政策依据: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商服贸[20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