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

(发布时间: Wed Sep 26 11:30:49 CST 2018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826号),加大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资源保护力度,提升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业生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绿色生产、农业资源保护、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自2019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支持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承担农业生态保护任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农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组织。

支持范围:

(一)耕地质量提升。主要用于支持提升耕地地力,用于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肥种植、深耕深翻、休耕养地、设施菜田土壤保育和改良等方面。

(二)农业绿色生产。主要用于支持水产养殖水处理设施设备及绿色生产方式推广;渔船节能和资源保护技术推广;畜禽养殖节水节料除臭生产技术推广;高效植保技术示范点建设;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种植业绿色生产技术推广;蔬菜、经济作物标准园创建和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方面。

(三)农业资源保护。主要用于支持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和监测、评估;渔船减船拆解;畜禽、水产开展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方面。

(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要用于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水产养殖、蔬菜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方面。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主要用于支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养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经营品牌化建设;农业投入品和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三品一标”特别是绿色食品认证奖励等方面。

(六)其他相关工作。主要用于水产养殖用水及底泥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及其他相关工作。

支持方式:

农业生态专项资金可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

政策依据: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农委规〔20186

http://www.shac.gov.cn/nw/shsnwgfxwj/20180921/106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