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支持
(发布时间:
Wed Jan 23 16:19:15 CST 2019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优化创新体系,增强创新策源能力,建设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是本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所在领域国内领先的本市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建设的创新平台。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自2019年1月22日起执行,至2021年1月22日止。
主要任务:
(一)服从服务国家战略,根据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研究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工程化应用示范,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产品和装备。
(三)实行开放式服务,进行工程化的辐射和推广,并为市场主体提供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四)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和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五)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各类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制定。
(六)为培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做好储备。
支持政策:
(一)对于已经批复的工程中心,可根据批复文件,提出创新能力项目并申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
(二)上海市将根据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对获得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本市将根据国家支持资金额度,探索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三)对于获得国家、市级创新能力项目支持的工程中心,各区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
(四)鼓励工程中心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给予人才落户、申办永久居留证、出入境便利等相关政策支持。
申报条件:
(一)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鼓励采用公司法人形式。
(二)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政策依据:
市发改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发改规范〔2019〕2号
(发布时间: Wed Jan 23 16:19:15 CST 2019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优化创新体系,增强创新策源能力,建设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是本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所在领域国内领先的本市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建设的创新平台。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自2019年1月22日起执行,至2021年1月22日止。
主要任务:
(一)服从服务国家战略,根据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研究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工程化应用示范,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产品和装备。
(三)实行开放式服务,进行工程化的辐射和推广,并为市场主体提供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四)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和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五)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各类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制定。
(六)为培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做好储备。
支持政策:
(一)对于已经批复的工程中心,可根据批复文件,提出创新能力项目并申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
(二)上海市将根据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对获得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本市将根据国家支持资金额度,探索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三)对于获得国家、市级创新能力项目支持的工程中心,各区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
(四)鼓励工程中心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给予人才落户、申办永久居留证、出入境便利等相关政策支持。
申报条件:
(一)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鼓励采用公司法人形式。
(二)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政策依据:
市发改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发改规范〔2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