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支持
(发布时间:
Tue Oct 23 16:38:25 CST 2018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鼓励本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承担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保障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适合范围: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支持对象:
配套支持牵头承担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的本市法人单位
申请时间: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在获得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在每笔国拨经费到款后的30日内,向市科委申请匹配资金。2018年1月1日以后获得立项且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到款的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在本办法施行后的30日内,向市科委申请匹配资金。
政策依据:
市科委 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科规〔2018〕5号
(发布时间: Tue Oct 23 16:38:25 CST 2018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鼓励本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承担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保障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适合范围: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支持对象:
配套支持牵头承担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的本市法人单位
申请时间: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在获得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在每笔国拨经费到款后的30日内,向市科委申请匹配资金。2018年1月1日以后获得立项且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到款的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在本办法施行后的30日内,向市科委申请匹配资金。
政策依据:
市科委 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科规〔2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