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知识产权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Tue May 28 16:23:08 CST 2024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扶持资金资助内容与标准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银奖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助;对获得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助。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资助申请人,给予一次性80万元的资助。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或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资助申请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对被列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资助申请人,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助。

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运用水平。对认定为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对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当年度给予园区的扶持资金进行1:1配套资助。

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对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贯彻《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国家标准与《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标准化建设,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按与认证机构直接关联的认证费用进行资助,不超过贯标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在重点产业中对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导航项目,按照市级专项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鼓励相关机构开发符合崇明区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险和质押融资产品,对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和质押融资业务的资助申请人,按实际发生的保费和评估费手续费用给予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政策周期内通过质押专利、商标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组织,在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质押登记证明的,在贷款周期结束后,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给予一次性利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知识产权诉讼维权的,经司法部门判定胜诉的资助申请人,按实际发生的鉴定、公证、诉讼费用给予50%的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崇明区知识产权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市监规〔2024〕1号)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0511/c1624f98af564ffd88d95d0c65397a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