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Wed Jun 26 16:08:05 CST 2024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目的和依据: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9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本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资金来源:
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发展数字贸易、扩大服务贸易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
管理部门:
专项资金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市商务委根据本市相关工作发展需要,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等,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二)市财政局配合市商务委,审核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支持方案,拨付下达资金,开展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发挥重点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鼓励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支持经认定的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资源统筹利用。支持基地及基地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等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贸易促进、品牌及宣传推广、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开展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
2.支持协办或参加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服务贸易相关的重点国际性展会。
(二)重点服务进口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鼓励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
(三)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四)技术出口业务
支持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
支持对象的一般规定:
(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已开展相关业务。
(三)近三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
(四)按规定积极配合本市相关政府部门完成本市外经贸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包括行业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等)建设的各项工作。
(五)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政策依据: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服贸〔2024〕97号)
https://sww.sh.gov.cn/zwgkgfqtzcwj/20240527/ff0f13409a544c568b92c432a2be0e55.html
(发布时间: Wed Jun 26 16:08:05 CST 2024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目的和依据: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9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本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资金来源:
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发展数字贸易、扩大服务贸易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
管理部门:
专项资金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市商务委根据本市相关工作发展需要,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等,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二)市财政局配合市商务委,审核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支持方案,拨付下达资金,开展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发挥重点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鼓励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支持经认定的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资源统筹利用。支持基地及基地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等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贸易促进、品牌及宣传推广、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开展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
2.支持协办或参加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服务贸易相关的重点国际性展会。
(二)重点服务进口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鼓励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
(三)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四)技术出口业务
支持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
支持对象的一般规定:
(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已开展相关业务。
(三)近三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
(四)按规定积极配合本市相关政府部门完成本市外经贸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包括行业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等)建设的各项工作。
(五)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政策依据: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服贸〔2024〕97号)
https://sww.sh.gov.cn/zwgkgfqtzcwj/20240527/ff0f13409a544c568b92c432a2be0e5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