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 Thu Aug 17 15:14:21 CST 2017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支持方式:

一、自201711日至201912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711日至201912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711日至201912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