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的设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序号: 68211 留言时间:
2019-12-02
状态:
已回复
)

(4)

(2)
留言内容:
基金会的设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回复: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序号: 68211 留言时间: 2019-12-02 状态: 已回复 )
![]() |
(4) | ![]() |
(2) |
留言内容:
回复:
基金会的设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回复: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