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登录“上海环境”网站(www.sepb.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在[其他行政办理事项]中选择[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阅读本办事指南;
2.申请单位点击[表格下载],下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表》;
3.申请单位完成备案登记表填写及相关材料准备后,向备案受理单位报送3份上述材料;
4.备案受理单位审核后,在材料上加盖备案章,2份留档,1份返还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