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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主体名称:上海市交通委

2.审批权限:负责国内新建沿海、长江省际内河客船、液货危险品船运力;国外购买、光租客船、液货危险品船运力;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省际运输的审核。

(二)审批内容

1.国内新建沿海、长江省际内河客船、液货危险品船运力

2.国外购买、光租客船、液货危险品船运力及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省际运输的

(三)法律效力

任何企业新增船舶运力,必须经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四)审批对象

从事国内水路运输活动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