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施工图送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管理办法》(沪水务[2015]921号)要求,编制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并按要求完成专家咨询。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将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预防和减轻防汛安全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细化、优化到项目施工图设计中。
2.电子文件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后,按照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