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领取《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多证合一”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从业人数、办税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除上述信息以外的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设立登记机关(如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渠道〔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1.办税服务厅
2.电子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重新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市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收费标准
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