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申请材料目录: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3.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5.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6. 住所使用证明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外省市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核转函
申请文书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