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申请材料目录: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企业法人公章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文书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