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 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等相关信息与所附材料一致;
2. 收件时间以受理室收到全部材料的时间为准,此时间将标注在收件凭证上;
3.申请材料中包括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材料的复印件,申请人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
申请材料目录:
1、《基金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基金会设立的文件
3、章程
申请文书名称:
《基金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