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所有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及光盘一式一份.
申请材料目录:
1.复制企业承接境外复制业务登记表
2.所承接复制产品的样品
3.著作权人的授权书和著作权登记证明
4.境外委托单位的委托书或合同
5.在上海印刷对外加工贸易平台提交境外光盘审读
申请文书名称:
承接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等复制业务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