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方式:
1.审查环节:
受理。申请人登录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平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登记处受理工作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登记处经办人员于3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报复核人审核。复核人于2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和经办人审查意见进行复审。
决定。市场办主管领导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审定,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审批通过的决定(如需专家评审,办理时限将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制证与送达。市场办经办人员于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在线出具《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或制作《不予登记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专家评审方式。
特别程序: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