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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企业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4.竣工验收材料应按沪交规[2012]424号文“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编制格式的通知”要求进行编制。

5.码头靠泊能力论证报告应按沪交港[2014]359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编制

 

申请材料目录:

1.港口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申请人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竣工报告

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5.试运行报告

6.竣工决算报告、审计报告(非财政资金项目提供审价报告)

7.环保、消防、卫生、海洋、规划、档案等部门的验收意见或者准许使用意见

8.能力核算报告

9.竣工图

10.码头前沿水深图

11.建设工程涉及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规划、环保等行政部门批准文件

12.大型港口建设项目、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区(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等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备案文件或安全设施验收意见

 

申请文书名称:

港口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